國家鄉村振興 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轉自“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村振興局、民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力度,更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制定了《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鄉村振興局
民政部
2022年5月7日
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力度,搭建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平臺,更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按照《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共同富裕方向,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大幫扶力度,助力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積極探索創新,加快推進社會組織參與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全面振興。
(二)目標任務。組織動員部分重點社會組織對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行對接幫扶,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圍繞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針對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開展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搭建項目對接平臺,促進幫扶項目落地實施。選樹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先進典型,強化示范帶動,推動形成社會組織助力鄉村全面振興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鄉村振興工作的全面領導,把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領導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確保社會組織扎實有序參與鄉村振興。
(二)堅持政府主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政策引導、統籌協調和規范監管,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創造良好環境,提供必要支持。
(三)堅持依法推進。堅持依法合規管理,確保社會組織在參與鄉村振興的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評估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防范風險隱患。
(四)堅持社會協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優勢作用,以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為載體,引導和組織企業、公民個人等廣泛參與。充分維護農民利益,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主體作用。
三、重點任務
(一)結對幫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縣,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組織有一定實力和能力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市)社會組織,力爭對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現結對幫扶全覆蓋,通過一個社會組織幫扶一個或多個重點幫扶縣,或多個社會組織組團幫扶一個或多個重點幫扶縣的方式參與幫扶。參與專項行動的社會組織要立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產業、就業、教育、健康、養老、消費幫扶或多樣化幫扶。鼓勵東部省(市)社會組織依托東西部協作機制參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鼓勵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西部省(區、市)的社會組織對本地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對西藏、新疆開展幫扶活動。參與結對幫扶的社會組織要注重對當地社會組織、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的培育、培訓,要挖掘當地潛力,激發當地發展活力,促進幫扶項目留得住、可持續、出成效。
(二)積極參與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引導不同類型的社會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開展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特色活動。動員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聚焦產業、就業和消費幫扶,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發展品牌。動員引導各類社會組織聚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建設品牌。動員引導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聚焦“三留守”人員等特殊群體巡訪關愛、促進矛盾調解、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培育文明鄉風等,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品牌。通過打造具有可持續性和影響力的公益品牌,動員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優勢,積極開展示范創建,探索有效參與機制,抓點帶面發揮好引領作用。
(三)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開展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組織有條件、有實力的社會組織針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鄉村振興重點領域開展項目對接活動,集中優勢資源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每年根據工作推進情況確定當年社會組織鄉村行的地域和主題,組織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東部省(市)社會組織到相關地區,開展富有特色和成效的項目對接活動。對社會組織項目對接及項目落地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對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進行研究總結,加強宣傳推廣,逐步推進形成活動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加強組織推動和統籌協調,推薦各自領域有一定實力和能力的社會組織,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行結對幫扶,并組織開展打造鄉村振興公益品牌和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強化年度工作部署,及時調度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國家鄉村振興局社會幫扶司和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作為聯絡單位,具體負責溝通協調、跟蹤調度、典型宣傳等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推動社會組織資源供給和農村需求實現有效對接,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搭建參與平臺、提供信息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推動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鼓勵各地民政、鄉村振興部門出臺配套扶持政策,為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政策支持。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省級鄉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協調好本省(區、市)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可按照本方案,制定本省(區、市)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行動方案,每年底向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報送本地區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情況。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協調做好社會組織與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工作,提出工作需求,加強工作對接,銜接做好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四)強化組織培訓。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圍繞提升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組織開展培訓。各地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要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政策引導和能力培訓,推動社會組織有效參與鄉村振興。
(五)強化激勵引導。國家鄉村振興局會同民政部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專項行動統計平臺,建立反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專項行動的評估評價體系。開展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案例征集研究,圍繞專項行動選樹優秀社會組織和知名公益品牌,總結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營造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