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密集發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力度,提振企業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持續激發經營主體活力,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近日發文,延續優化完善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10項。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優惠
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
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利息收入稅收優惠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為小微企業等群體提供融資擔保的稅收優惠
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